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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长三角一体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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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2025-08

    会议通知 | 协同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研讨会

      

  • 26

    2025-08

    黄先海等:自由贸易协定、 关税政策与社会福利

    《自由贸易协定、 关税政策与社会福利》作者:陈林  周立宏  黄先海摘要:本文基于新贸易理论的动态博弈模型考察了自由贸易协定下关税政策调整的福利效应。 结果表明: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不仅会带来成员国内部关税的显著下降, 而且成员国对非成员国征收的外部关税也显著降低; 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关税政策调整不仅会显著提升本国的社会福利, 对贸易协定伙伴国以及非成员国的福利水平也会产生一定的提升作用; 进一步地, 本文利用关税减让表数据, 模拟真实的福利提升水平, 发现中国与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 中国的福利水平提升最大,提升约 19. 73%; 而在贸易协定伙伴国中, 哥斯达黎加以及冰岛的福利水平提升最大,分别提升约 23. 75%和 24. 87%; 此外, 我国与高技术水平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时的社会福利水平低于与低技术水平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自由贸易区网络的建设布局仍然要遵循 “渐进改革” 的路径。 本研究不仅是对自由贸易协定福利效应相关文献的有益补充, 而且为我国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 关税政策; 福利效应; 自由贸易区网络文章来源:国际贸易问题,2025,(07):108-125.文章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lHstw_WZ3feHRd1E90jDzvRlHNkwBs5KvXen7k5zV7hWZcqauAy50uPaNvbwIa1bmmMZvwbNxQQi7wL66EIJafdUGpTAT14wuwuwGtJZCVC4MkdcRDCUJ0SwkJS9oKSBRwg7njEYUQtcdaGYBtfWjT0Eq5nPP4kt5nmAWWK3080MgV4Pw==&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 24

    2025-0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 面向共同富裕的公共服务普惠供给技术及应用 项目测试大纲评审会顺利举办

    2025年8月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面向共同富裕的公共服务普惠供给技术及应用——项目测试大纲评审会在杭州召开。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教授李俊(评审组组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刘碧松、北京大学教授王国成、山东大学软件学院教授崔立真、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王勋五位评审专家参加本次评审,并对项目测试及各课题测试大纲进行点评。本次会议由李俊教授担任主持人。项目负责人、浙江大学副校长黄先海教授及项目责任专家中国海洋大学丁香乾教授及各课题组核心成员宋学印、张东祥、潘晓华、于智、贝毅君、宋震亚、董科雄、王军、张金山、王毅、许翰林、丰佩等全程参加本次会议。评审 现场首先,项目负责人黄先海教授介绍了参会专家、会议目标,并对项目总体进展进行了汇报。随后项目组对项目总体测试大纲进行了详细汇报。五位专家依次对项目和课题的测试大纲进行了点评,对各课题测试计划的框架结构安排、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了中肯的建设性意见,对于项目组的工作,专家组给予了充分的认可,本次评审会圆满成功。

  • 07

    2025-08

    叶建亮 :以法为盾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法案”),并于5月20日起开始实施。法案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和相关政策,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加以系统呈现,真正给民营企业家吃了“长效定心丸”,对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又一里程碑。首先,法案是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专门法律,填补了民营经济专门立法的空白,极大地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在此之前,我国围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推动相关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但是,个体私营经济、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营经济主体所面临的问题也不断发展变化,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适用性问题也逐步凸显。与此同时,中央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与法律相比,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政策举措,往往具有阶段性特征,着重于解决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和局部突出问题。而权威性和稳定性是法律的天然属性,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问题,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统一、权威的规定,有助于确保规范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民营企业稳定预期、增强信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其次,法案直面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性、根本性问题,为下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法案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围绕民营经济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六个方面的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六个方面也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法案不仅授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主体法律的利器以清除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各种障碍,也同时授予民营经济主体法律盾牌以反制不公平竞争和权益侵害。法案促使司法更多地介入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加快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阻碍,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再次,法案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概念范畴,有助于明晰各级政府和社会相关主体的责任边界,精准施策,推动民营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民营经济一直是一个并不十分清晰的描述性概念,尽管在媒体和公众的日常讨论中,民营经济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但是一直缺乏关于民营经济的规范定义。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保护、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会因政策对象不明确而打折扣。同时,民营经济范畴模糊也导致无法进行常规的经济统计,各级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掌握得不够精准,也影响了精准施政。法案第七十七条对民营经济组织进行了明确定义,第九条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这将大大促进各级政府更为准确地掌握和展示民营经济发展绩效,同时也有助于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明确其政策权责的范围。最后,法案明确了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定责任,对压实各级政府责任、优化政府与市场边界、更有力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长远影响。法案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一方面,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的主体责任,确立了以发展改革部门为主、各部门协同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考虑到发展规划在我国政府经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法案提出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意味着民营经济的信息统计和发展绩效量化目标将被提上日程,并成为各级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的重点。这势必将极大地强化各级政府着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执行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法案,加快形成全社会各方面同向发力的局面,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大法律宣传、全面贯彻,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法案不断深入人心,深入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要进一步塑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优良舆论环境。坚决抵制与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厉打击各种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不实言论和极端言论,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要适时对群众关切、影响大的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侵权案件、不公平竞争案件进行曝光和拨乱反正,向全社会更加明确地发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二是要加快制定法案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违法责任。总体而言,法案仍然是指导性的,体现了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性规范。而法案的真正执行有赖于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司法机关应与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紧密合作,并按照职能分工会同相应部门尽快就相应条款制定实施细则。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法案并没有对违法责任进行阐述,在实施细则中,应进一步制定违法责任条款。通过可执行的实施细则,使法律真正“长牙齿”,对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足够威慑作用。三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依照法案的规定,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制定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并以此为依据,推动建立奖惩联动考核体系。综合运用信用激励、财政金融政策激励、公共资源配置激励,促进各地奋勇争先发展民营经济的新局面形成。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问责,加强司法保障与行政复议监督,确保与法案相抵触的行为和现象能通过司法途径得以扭转。同时,畅通民营经济主体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建立完善涉企问题协调督办闭环管理机制。四是围绕法案中述及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领域,结合当下工作重点,切实推动若干民营经济急难愁盼问题得以解决。针对公平竞争问题,要继续破除关键领域的市场准入障碍。严格监督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针对要素保障问题,要继续优化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同时,要切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责任,施行好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失信惩戒。针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问题,要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问责机制,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  原文刊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25年第6期。

  • 04

    2025-08

    黄先海等:数字知识存量、数实技术融合与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

    实体经济产业技术创新突破是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同时也是加速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因素。本文利用中国企业发明专利信息测度并研究了数字知识存量对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知识存量水平的提升能够显著拓展企业的实体技术创新边界。在此过程中,数实技术融合是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拓展效应发挥的重要渠道,数字知识存量能够促进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数实技术融合创新合作,推动企业在数实技术融合过程中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从而拓展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进一步分析表明,合作企业的实体技术边界、企业的数字技术创新偏好、企业既有实体技术边界对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拓展效应均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此外,数字知识存量对企业既有实体技术领域的创新深化、行业层面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拓展同样具有积极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中国持续深化数实技术融合、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经验支撑与政策启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的不断加深,数字经济已逐渐成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同时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明确了创新在经济发展动能转换过程中的关键作用。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现有文献对企业异质性创新行为的研究多集中于颠覆式创新与渐进式创新视角,前者侧重非连续性的技术突破,后者则侧重顺沿当前技术路径的小幅度、持续性技术改进,即“创新深化”。实体技术创新边界的拓展不仅关注技术本身的突破,更强调通过技术领域延伸与跨领域技术融合打破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路径依赖,以技术路径的转换带动现有技术领域创新深化之外的创新增量,并由此催生出更为丰富的新产业、新业态与新消费场景。 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数字化转型进程的持续推进使数字知识成为企业知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知识存量反映了企业在长期的数字技术创新过程中积累的数字知识要素规模,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整合内外部数字知识并将其转化应用于技术创新活动中的能力。不同于传统知识,数字知识不仅能够作用于数字技术自身的创新过程,还能够渗透于传统实体技术的研发过程,优化实体技术创新流程或者直接作为知识要素投入参与知识重组,表现出对实体技术领域知识积累的促进效应。这种跨领域的创新促进效应能否,以及如何拓展实体技术创新边界,其中的理论机制有待进一步分析与检验。因此,本文将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究数字知识存量对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的影响。 本文对现有研究的贡献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本文将数字知识存量与实体技术创新边界纳入到统一的分析框架中,为数字经济条件下企业创新绩效提升机制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本文关注于新技术领域开辟带来的企业创新边界拓展效应,将视角集中于企业实体技术领域的创新边界拓展,为数字知识的跨领域创新促进效应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时,本文从知识存量的视角出发,关注于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积累的数字知识要素规模,并研究其对企业后续创新决策或技术轨迹的影响机制。第二,本文创新性地从数实技术融合视角,为数字知识存量影响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的机制提供了一种新解释。本文认为数字知识通过参与数实技术融合过程,发挥其对实体技术领域新知识创造的跨领域促进作用。进一步地,本文分析并检验了数字知识存量水平对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创新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两方面的作用机制,凸显了外部知识获取与吸收在跨领域知识重组过程中仍然具有的重要作用。本文结论为中国持续深化数实融合、以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政策支撑。 二、研究主要发现 本文利用2008—2019年中国企业发明专利信息与上市公司信息的匹配样本,在识别专利是否分类为数字技术的基础上,构建企业数字知识存量的测度指标,研究数字知识存量对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知识存量对拓展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机制检验表明,数实技术融合是数字知识存量拓展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的重要渠道。一方面,数字知识存量能够促进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等其他主体之间的数实技术融合创新合作;另一方面,数字知识存量能够推动企业在数实技术融合过程中对全球创新网络的融入。异质性分析表明,合作企业的实体技术边界、企业自身的数字技术创新偏好、企业既有实体技术边界对数字知识存量拓展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均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企业不同领域的数字知识对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拓展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拓展分析表明,数字知识存量对企业既有实体技术领域的创新深化、行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拓展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三、政策启示 第一,扩大公共数字知识供给,完善数字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强化企业的外部数字知识供给,为企业技术创新过程的数字化改造提供数字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公共技术外部支撑,保障企业进行数实技术融合所必需的数字知识基础,缩短企业技术研发与应用周期,以数实技术融合激发实体经济创新增量,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兴产业的形成与规模化。同时,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建设,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外部数据供给,从而提升企业新技术开发时在技术竞争态势、市场化应用潜力等方面的研判能力,提升企业创新决策制定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降低企业新技术的研发风险。 第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合作,加强产业链开放式创新平台应用。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为此,要推动产业链同环节或上下游创新主体间基于数字化平台的知识共享、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促进企业间围绕新兴技术领域开辟、关键性技术突破的协同创新;鼓励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等非企业主体面向企业展开技术创新合作,强化企业对基础性、通用性知识的吸收与应用;鼓励数字知识水平较高的实体经济产业龙头企业面向初创企业、中小型企业的通用数字知识、机理模型、基础数字化工具开放共用,加速传统实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知识积累,缩小因数字化转型进程差异导致的数字知识鸿沟,以政策引导与平台搭建共同推动全产业链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三,推动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促进多元化数字知识的吸收与创造。要积极搭建云展会、跨境电商等全球化数字平台,推动企业参与全球技术交流与创新合作,利用全球化数字平台的优势推动企业在全球范围的创新协同与市场拓展,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应用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要完善相应的境外投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对企业海外研发投资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广度与深度,打造互利共赢的国际创新合作新格局;要继续加大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数字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撑力度,从政府补助、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方面降低企业数字知识创造成本,以企业数字知识存量的积累推动实体产业新技术的突破创新,实现企业知识存量规模与边界的同步扩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赋能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引用来源:《中国世界经济学会》黄先海, 高亚兴. 数字知识存量、数实技术融合与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J]. 经济学动态, 2025, (03): 36-53.

  • 29

    2025-07

    黄先海等:人工智能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实现逻辑、运行机制与跃升路径

    人工智能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实现逻辑、运行机制与跃升路径作者:黄先海等  摘要:农业新质生产力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强国建设意义重大。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本文首先从生产力三要素出发对农业新质生产力进行了内涵解构。农业新质生产力是以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赋能引擎,以新农人、新农技、新农作及新型要素组合为基本内容,以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战略导向的高阶农业生产力形态。进一步,本文对人工智能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实现逻辑、运行机制、发展困阻与推进路径进行了细致梳理。通过重塑新质生产要素的质态属性与组合样态,人工智能为活跃型、强韧型、高效型、智慧型的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发展动能。但在赋能过程中仍存在人力资本双元失衡、关键技术路径依赖、数据要素价值沉寂、应用场景支撑缺位等现实障碍。因此,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着力重点是以人才引育为抓手、以技术攻关为关键、以数据统筹为重点、以场景创新为方向,从而加快推进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关键词:人工智能  农业新质生产力  农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现代化

  • 14

    2025-07

    黄先海教授为负责人的课题“产业链动向研判与对策建议”获2024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重点课题立项

    黄先海教授为负责人的课题“产业链动向研判与对策建议”获2024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重点课题立项。

  • 01

    2025-07

    黄先海教授受邀参加“供应链重组、人工智能变革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学术研讨会并做专题报告

    如何抓住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重塑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近日,“供应链重组、人工智能变革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举行。与会专家表示,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们要抓住“数智化”产业变革和科技创新,推动国际生产和贸易体系的深度调整,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指导,上海市世界经济学会、上海市经济学会和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联合主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学术期刊社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共同承办。浙江大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黄先海以“杭州六小龙”为例,深入剖析了人工智能时代创新范式的根本性变革。他认为,人工智能时代智力与数据成为核心投入要素。杭州创新迸发现象背后不仅是人工智能时代创新范式的变革,还得益于“青年主角机制”“双赋能仓机制”和“双前沿机制”三大机制创新的耦合联动赋能,并提出了构建“创新增长导向的第三大宏观政策”的设想。他认为这一政策以创新增长理论为基础,能够推动生产函数前沿迭代,实现生产力的跃迁。他建议,宏观政策工具应从传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转向包括创新政策在内的多元化工具,以适应人工智能时代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和科技创新激励的需求。

  • 20

    2025-06

    黄先海等:人工智能视阈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学理分析、现实制约与优化策略

    《人工智能视阈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学理分析、现实制约与优化策略》作者:黄先海等摘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为拓展生产力理论提供了科学指引,也为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全新路径。人工智能在其中扮演着技术纽带与赋能者角色。基于深入剖析两者之间的耦合关系,本文提出人工智能是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技术创新与范式重构引擎两大理论命题。同时,本文创新性地构建了以“要素—市场—创新”为基础的三维分析框架,从要素动态优化与均衡、场景多元嵌入与适配和创新网络协同与耦合等角度,解析人工智能赋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逻辑机制。进一步地,为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因地制宜发展的障碍,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优化路径,以期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政策参考。关键词:因地制宜;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动态比较优势;区域创新系统;文章来源:上海经济研究 . 2025 (05) 文章链接:https://link.cnki.net/doi/10.19626/j.cnki.cn31-1163/f.2025.05.001

  • 13

    2025-06

    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吴隆副主席一行到访中心

    2025年6月11日,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吴隆副主席一行到访浙江大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心常务副主任叶建亮教授座谈交流。杭州市工商联研究室主任吴炜、副主任方玲洁以及长三角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叶建亮教授对杭州市工商联吴隆副主席一行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杭州市工商联长期以来对中心的支持表示感谢。叶建亮回顾了双方合作取得的成果,并汇报了杭州市民营经济“十五五”发展战略课题的研究思路和进展情况。以及结合当下政策详细阐述了下一阶段双方合作项目开展的思路及建议。吴隆副主席肯定了以往合作项目取得的成果,对叶教授提出的建议表示赞同,期待后续深入开展工作,并表示后续双方项目合作会尽全力配合。双方还围绕如何更好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杭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更上新台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 10

    2025-06

    中心主任黄先海教授主持项目获浙江大学教学成果特等奖

    近日,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的通知》,经教师申报、学院(系)/单位推荐、学校评审、校务会审议通过,评选出2025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143项,其中特等奖30项(本科19项,研究生11项);一等奖67项(本科42项,研究生25项);二等奖46项(本科29项,研究生17项)。其中黄先海教授主持项目《文理交叉、学研融合、知行贯通:新文科经济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获特等奖。

  • 20

    2025-05

    中心主任黄先海受邀参加经济学家发展论坛(2025)并作主旨演讲

    5月17日,以“智能+绿色”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经济学家发展论坛(2025)在杭州举行。论坛由浙江财经大学和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宣传部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校的600余位专家学者和师生参会,中心主任黄先海教授受邀参会并作主旨演讲。黄先海围绕“创新范式变革与第三大宏观政策建构”,以杭州“六小龙”为例,提出数字时代创新范式“一范式三机制”。一范式是数字时代创新范式以人的智力和数据为核心,区别于工业时代的资本和机器。三机制是青年主角机制、双赋能仓机制、双前沿机制。他还指出现有凯恩斯主义宏观政策的局限,并提出构建创新增长导向的第三宏观政策体系,该体系具有生产要素跃迁和经济迭代升级功能,以应对新创新范式下的经济发展需求。当日,还举行七场分论坛,围绕“‘智能+绿色’赋能产业发展”“‘智能+绿色’赋能财政体制改革”“‘智能+绿色’赋能金融强国”“‘智能+绿色’赋能会计科学发展”“‘智能+绿色’赋能生产消费与创新创业”“‘智能+绿色’赋能治理现代化”“‘智能+绿色’赋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等主题探索“智能+绿色”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据悉,分论坛八“‘智能+绿色’赋能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与监测与评价”将于5月24日在下沙校区举行。

  • 17

    2025-05

    叶建亮、郑朝鹏:中企出海,如何逆风扬帆

    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的趋势下,推动企业出海,优化生产力全球布局,对冲贸易不确定性风险,是推进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面对“对等关税”等冲击挑战,如何逆风扬帆、突围而出,是中国企业出海不可回避的课题。企业迈出国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布局产业链,既是中国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互利共赢的重要桥梁之一,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全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企业出海既面临新的挑战,也构成新的机遇,迫切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企业出海的新趋势和未来发展动向。第一,供应链重构的“去中国化”战略和国内市场的“内卷式”竞争形成中国企业出海的重要挑战。近年来,美西方国家不断对华升级保护主义措施,比如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打造“中国+1”供应链网络,构建“小院高墙”技术封锁体系,欧盟国家设置碳边境调节机制,特朗普政府“对等关税”冲击等,对中国企业融入全球化生产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在出口受阻、国内消费不振的背景下,国内企业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陷入同质化和低价格竞争,引发的创新阻滞效应也将降低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企业将部分产业链环节转移至海外,既可以部分化解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冲击,更有助于避免“内卷式”竞争,为企业的转型升级创造更多的空间。第二,新技术变革和新兴经济体崛起带来中国企业出海的新机遇。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颠覆性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取代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成为国家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在光伏新能源、电动汽车、跨境电商、人工智能等领域占据领先优势或形成赶超态势,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形成,正在加速“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关键驱动力。此外,面对美西方国家系统性围堵的升级态势,中国企业积极开拓美国和欧洲以外的新市场,尤其是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近年来均高速增长。而新兴经济体的经济规模和全球份额提升,有助于逐步消解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主导国际分工体系的局面,为中国企业出海和全球价值链攀升创造有利条件。2024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38.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0.5%,覆盖151个国家和地区的9400家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电动汽车、3D打印机、工业机器人出口分别实现13.1%、32.8%、45.2%的增长。除欧美发达国家以外,非洲、拉美、中东、东盟等新兴市场日益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重要目的国。由此,长期来看,中国企业有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第三,中国企业出海正从“资金引进来、产品走出去”向“高端要素获取与全球生产布局”转型。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强调的“引进来、走出去”主要是指充分利用国外资本加快培育本土企业,同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带动中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出口。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多国家的资金链出现断裂,中国企业逐渐以各种方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深度参与到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中。而随着中国企业更多由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转型,中国企业出海的现实能力和发展需求发生根本性转变,一方面通过高端要素获取与全球生产布局着力提升产业链控制能力,另一方面主动推动要素、资源、技术汇聚回流反哺国内本土产业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企业勇立潮头,在全球化浪潮中积极出海,探索出多种多样的发展路径,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浙江的“地瓜经济”就是代表。所谓“地瓜经济”,即“块茎深扎国内,藤蔓向全球延伸”,简单来说,就是本土企业通过贸易、投资和产业链延伸等方式向外拓展,获取外部资源和发展空间,突破区域发展的资源和空间限制;而企业在获得更好发展的同时,通过带动技术资金回流和资源要素汇聚等方式反哺本土产业。浙江“地瓜经济”以本土根基支撑全球拓展,以全球资源反哺本土升级,不仅是中国企业拥抱全球化破浪出海的生动样本,也为当前复杂国际形势下如何应对风险挑战提供了有益启迪。首先,要创新全球要素配置模式,构建“双向赋能”开放体系。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突破传统单向开放路径,建立“走出去”与“引进来”的要素对流机制。通过海外并购获取关键技术(如吉利收购沃尔沃突破技术壁垒)、设立境外园区整合资源(如华友钴业布局刚果钴矿保障供应链安全),同时引导海外利润、专利、人才回流本土。这种“本土根茎+全球藤蔓”的要素配置模式,破解了开放型经济中的产业流失与技术依赖的双重风险。其次,重塑产业链治理能力,打造“内外协同”产业生态。以产业链为纽带,实现“本土中枢”与“海外节点”的功能互补。比如,海康威视在海外市场设立研发中心吸纳国际人才,其杭州总部主导的智能物联标准已输出至100多个国家;正泰集团在越南、泰国等地布局光伏组件产能,反向带动浙江智慧能源产业集群发展。这种“本土总部经济—国际创新飞地—海外生产基地”的产业链治理模式,能够避免中国企业被动嵌入全球分工,通过掌控价值链关键环节提升开放主导权。再次,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完善“规则适配”制度环境。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迈向更加全面、更高水平的新阶段,主动对标和对接国际规则,实现制度层面的开放创新。一方面,对标RCEP、CPTPP和DEPA等,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为构建公正平等竞争、世界开放共赢的全球经济新秩序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集成改革,促进中国企业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海外并购的自由化与便利化。(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省委党校浙江省“八八战略”创新发展研究院)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07-理论周刊-论丛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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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

    中心常务副主任叶建亮在科普周上推介展示研究成果《嘉兴之路——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实践》

    2025年5月11日,嘉兴市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在嘉善西塘开幕。科普周以“担负新时代文化使命、建设高水平文化强市”为主题,嘉兴市县联动,各类社科普及基地、研究机构集中展示了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领域的最新成果。中心常务副主任叶建亮教授领衔的研究成果《嘉兴之路——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实践》受邀在科普周上推介展示。《嘉兴之路——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实践》是2023年度嘉兴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叶建亮教授领衔的团队,经过2年多的深入系统研究,详细梳理了嘉兴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所进行的具有区域独特性的探索,归纳提炼的区域现代化实践的内涵特征和演变路径,对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探索具有重要的价值。该书近期将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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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

    黄先海等:数字知识存量、数实技术融合与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

    《数字知识存量、数实技术融合与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作者:黄先海 高亚兴摘要:实体经济产业技术创新突破是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同时也是加速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因素。本文利用中国企业发明专利信息测度并研究了数字知识存量对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企业的数字知识存量水平对拓展企业的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机制分析表明,数实技术融合是数字知识存量拓展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的重要渠道,数字知识存量能够促进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等其他主体之间的数实技术融合创新合作,推动企业在数实技术融合过程中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从而拓展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异质性分析表明,合作企业的实体技术边界、企业的数字技术创新偏好、企业既有实体技术边界对数字知识存量拓展企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企业不同领域的数字知识对拓展实体技术创新边界均有显著的积极作用。拓展分析表明,数字知识存量对企业既有实体技术领域的创新深化、行业层面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拓展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中国持续深化数实技术融合、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经验支撑与政策启示。关键词:数字知识;实体技术;创新边界技术融合文章来源:经济学动态 . 2025 (03) 文章链接:https://jjxdt.ajcass.com/?jumpnotice=201903080001#/issue?id=118438&year=2025&issu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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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

    黄先海等: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强调“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凸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意义。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创新体制机制,是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必然要求。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更强调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在工业革命以来的几次重大技术变革中,生产关系的变革均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每一次的生产力跃迁都呼唤着与之相匹配的生产关系。当前我们正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同时也对我国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科技体制存在的改革任务落实不平衡不到位、一些重大改革推进步伐不够快、相关领域改革协同不足、一些深层次制度障碍还没有根本破除等问题,亟须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加以破解。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的必然要求。新质生产力由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催生,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注重推动经济增长由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驱动向全要素生产率驱动转变。根据经济增长理论,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主要体现为要素优质化(各类生产要素提质升级)和配置高效化(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利于促进各类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当前我国在要素流动上仍存在市场发育相对滞后等问题,亟须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破除制约优质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新质生产力由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催生,在实践中展现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产业体系是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核心载体,完善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是获取国际竞争新优势的迫切需要。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利于以创新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当前我国在产业发展方面仍存在产业体系大而不强、全而不精,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问题,亟须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激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2.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的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企业家的人才优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充分利用并发挥好这些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离不开有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能够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并通过改革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能够保障生产关系向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持续变革。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稳定动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伴随着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不断涌现,对市场需求的依赖度更高。超大规模市场是我国的巨大优势,在人口规模上,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其中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是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成长性的中等收入群体;在市场联通上,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的高铁网、高速网、快递网,能够以较低成本实现要素在国内高效快速流转。在当前国际形势充满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超大规模市场有利于抵御和化解外部冲击,为新质生产力的稳定发展提供支撑。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载体。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落脚点,科技创新成果只有及时应用到具体产业上,才能形成新质生产力。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迭代周期短,对新技术产业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是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具有强大的工业产能和配套服务体系。一旦技术取得突破,完备高效的产业体系配套不仅具备促使新技术迅速产业化的能力,还能提供足以供给全球的产能,规模效应促使生产成本大幅降低,从而可以高效承载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企业家的人才优势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素支撑。劳动者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只有与劳动者的创造活动结合起来才能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2024年接受高等教育人口已达2.5亿,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4年,为高素质劳动力资源供给奠定了扎实基础。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这对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我国人才优势的要素支撑作用也更为显著。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构建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必须聚焦创新性、深层次、系统性改革,落实落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聚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一体发力。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协同共赢发展,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合作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生态。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更好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营商环境数字化,持续深化涉企服务智能化改革,引导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破除体制机制性要素流动障碍,有效降低要素流通成本,在收入分配中更好地体现知识、技术、人力资本的市场价值。聚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适应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科技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调动高层次人才在创新政策制定中的积极性,加快制定新一轮科技革命关键技术领域的综合规划,加大对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创新的支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的赋能作用,赋予各类企业主体平等的发展机会、发展条件及政策激励,同时注重稀缺要素的引育,不断增强创新驱动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产业创新功能以及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利用政府引导基金的风险分散与创新杠杆功能激发社会资本投资与产业创新活力。聚焦深化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扩大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加快推动高质量国内标准走出去,推动我国数字贸易规则体系走出去,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程,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推广数字基础设施、跨境电商等领域的中国标准,促进设施联通与标准互认。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全力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实施与国际自贸港接轨的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快推进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体系与高质量自贸试验区网络体系建设。聚焦创新主体变革,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高效协同的多层次创新主体格局。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先进科学技术创新与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内生动力,发挥高校与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上的策源地作用,完善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与科研任务管理体系。引导龙头企业聚焦关键领域科技自立自强,在全面梳理“卡脖子”技术及替代技术清单、未来关键技术清单的基础上,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清单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研发与创新机构,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聚焦主业,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协作配套。《光明日报》(2025年04月28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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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

    中心副主任宋学印“公共服务普惠视角的共同富裕理论、评估与监测研究”

    近日,中心副主任宋学印对话浙大共富赋能仓,主题“公共服务普惠视角的共同富裕理论、评估与监测研究”,关键词:授人以渔的数智赋能新形态,构建可持续能力体系。   提  问在数字化转型中,如何基于“授人以渔”理念构建可持续能力体系,不同历史阶段的核心能力有何差异?如何通过数据要素配置和产业链网络对接提升个人与企业能力?浙江在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采取了哪些新型赋能模式?如何借助数字化手段(如虚拟实训、无人机配送、数字医疗系统)解决基层医疗资源不足与服务质量差异?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化需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协作,对浙大共富赋能仓未来的期待?宋 学 印 老 师数字时代“授人以渔”的核心能力在于数据要素的配置与挖掘能力(个人)和产业链网络的信息捕捉与对接能力(企业)。浙江通过“15分钟优质公共服务圈”和数字化手段(远程教育平台、无人机应急配送、数字医疗辅助系统)推动公共服务普惠,打破城乡资源壁垒。基层医疗通过医联体辐射优质资源,结合数字系统提升诊断水平。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政府主导(标准化建设)与市场补充(半公益服务嵌入)协同,依托数字化广覆盖低成本优势。浙大共富赋能仓致力于整合碎片化资源,构建一站式虚实融合服务综合体,实现民生资源集约化与高品质覆盖,成为“美好生活一站式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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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

    黄先海等:数字消费政策与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

    、《数字消费政策与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作者:王瀚迪 黄先海摘要:本文采用2007—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库为研究样本,基于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建设这一准自然实验考察了数字消费政策对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国家信息消费试点政策能够显著推动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机制分析发现,国家信息消费试点政策通过激发企业数字技术创新、促进地区出口集聚以及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推动企业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此外,拓展分析发现,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对小微企业以及数字基础薄弱企业释放出更强的政策红利,具有明显的普惠性效果。本文研究为以消费提质升级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了参考。关键词:数字消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出口产品质量;数字技术创新文章来源:国际贸易问题 . 2025 (03)  文章链接:https://link.cnki.net/doi/10.13510/j.cnki.jit.2025.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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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

    叶建亮:以预期管理破局消费“焦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力争2025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以上。中心常务副主任叶建亮教授在接受浙江卫视3月26日《今日评说》栏目访谈时,对如何以预期管理破局消费“焦虑”进行了点评。 预期管理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所谓预期管理,就是通过政策干预、信息沟通和舆论引导等手段,向市场传递明确一致的信息,对经营主体等的预期进行引导和调整,从而提振信心,做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决策。浙江省的提振消费方案中的“七大行动”里明确写到,大力实施就业支持计划,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就是给了居民一个明确的信号,就业、增收这件事情,政府是把它当成重中之重在抓的,相关的就业支持计划是一定会落实在位的,这就为居民稳定消费预期吃下了定心丸。浙江此次将生育补贴、农民工子女教育等民生领域,纳入消费提振政策的核心,本质上是通过“结构性减负”重塑消费市场的底层逻辑。这一转向背后有三个深层次考量:首先是破解“攒钱焦虑”的消费心理困局。普通家庭不敢消费,60%的顾虑是“未来钱”——孩子上学、老人看病、自己养老。通过农民工子女100%公办学位保障,单这一项每年可为外来务工家庭节省约2.4万元/孩的民办教育支出,这相当于直接释放出百亿级消费潜能。其次是构建“人力资本-消费升级”的螺旋增长通道。获得生育补贴的家庭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增加,可以催生出托育机构、益智玩具等新消费场景。这种政策设计暗含经济学人力资本投资乘数效应——今天的教育投入将转化为未来更高素质的劳动力,进而支撑消费升级。最后是打通“城乡消费平权”的制度梗阻。方案通过教育公平+充电桩下乡的组合拳,既降低现实支出(公办教育替代民办),又创造消费场景(新能源车下乡激活乡村旅游)。这种政策转型也印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迪顿的研究结论:消除“防御性储蓄”焦虑对消费的刺激效果,是简单发放现金的3-5倍。可以说浙江正在用制度创新把“不敢消费”的痛点转化为放心消费的增长点。通过预期管理提振消费的精妙之处在于,它并非替代民众做消费决策,而是通过制度创新为钱包“扩容”:首先是拆除“消费路障”而非指定“消费路径”,就像政府修建高速公路时不会规定司机必须去哪个服务区消费,浙江的教育、医疗保障是在拆除阻碍消费的“收费站”。其次是“加固消费地基”而非“设计消费图纸”,在行为经济学中的“心理账户”理论明确:当家庭基本安全网筑牢后,民众会更敢于把“生存账户”里的钱转移到“发展账户”和“享受账户”。最后是“扩大消费半径”而非“划定消费禁区”,真正的“管钱包”是指限制消费选择,而浙江实践恰恰相反,它通过填平民生鸿沟,让每个钱包都能在更广阔的消费平原上自由奔跑。那么浙江的消费提振政策既注重“当下纾困”,也重视“长期蓄能”。去年浙江针对消费寒冬推出家电换新补贴,但同时布局未来:比如要求补贴商品必须是一级能效,倒逼产业链升级;而且结合年轻人消费方式的改变,一些家电产品的更新迭代已经不单单局限于传统的技术升级,更加注重消费场景的多元化与情绪价值的有效触达。又比如技能培训锁定数字经济、养老服务等朝阳行业,为下个周期储备人力资源。浙江将政策工具转化为生产要素——短期消费刺激不再是简单的资金消耗,而是通过规则设计转化为人力资本、数字资产、绿色技术等长期生产要素的积累。这种“把止痛药变成维生素”的治理思维,正是破解周期魔咒的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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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

    中心观点|黄灿教授“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发展”

    随着大数据、生成式AI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但在挖掘数据价值的过程中,数据知识产权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确定数据的权益归属?如何保护数据的知识产权?围绕这些问题,中心副主任黄灿教授近日在《启真新论》撰文,就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发展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不断深化,经济社会活动产生了海量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这背景下,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重要性越发凸显。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均指出要“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 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 图源:人民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2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首批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8个地方作为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市,于2023年12月新增天津市、河北省等9个省作为试点省市,迄今共17个省市成为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在这些试点省市中,浙江省的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成效尤为显著,截至2024年底,已实现累计成功登记数据知识产权超1.69万件,位列全国第一,运用金额超过65亿元。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浙江样板作为首批试点省份,浙江一直走在改革前列。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浙江省明晰数据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内涵,出台了《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两个专项文件,以及八个数据知识产权地方标准,率先构建了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四梁八柱”,为全国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贡献了“浙江方案”。在制定法规和标准之外,浙江省还高度重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与数据流通运用环节的衔接以及对数据权益的保障。运用方面,通过全国首个多跨贯通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与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等省内外交易平台、浙里金融等金融平台的打通直连,浙江省构建了完整的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生态。同时,浙江省还积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场景创新,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全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交易、许可、联盟共享等运用场景全部落地浙江。保护方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与省法院“法护知产”实现“总对总”直连打通,实现数据知识产权信息的互认共享、在线调用,为涉数据知识产权案件的定性裁量、损害赔偿认定提供证据支撑。各地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面临的挑战除浙江外,目前全国其他试点省份也相继出台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改革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然而,要实现数据知识产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保护与运用,充分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力并创造价值,未来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确权、交易运用及权益保护制度。当前,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仍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各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确权制度不一致。由于各试点地方分别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搭建登记管理平台,因此不同地方在登记确权工作进程、登记要件及登记效力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以登记要件为例,浙江省、江苏省等地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客体为“数据或数据集合”,而上海市的登记客体则为“数据产品”。标准的不统一,增加了跨地区数据知识产权活动的制度成本及合规风险,也加大了跨地区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难度。第二,各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用制度缺乏统一性。不同地方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用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交易规则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市场监管协同程度低,降低了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配置效率,增加了市场纠纷发生的风险。第三,各地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制度也不协同。当前各地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及交易场所各自负责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用相关争议、纠纷解决规则等。当跨区域数据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发生时,各地区行政、司法机关缺乏统一的权属、责任认定标准和参考案例;相关案件的管辖权、结果效力尚不明确。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针对上述挑战,建议国家从顶层设计入手,构建一套完善的登记确权、交易运用和权益保护制度,统一相关操作标准,为数据知识产权的大范围保护运用扫清障碍,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具体而言:第一,建立国家统筹、各区域联动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确权制度体系。首先,在各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国家主管部门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的类型、性质及特征进行统一规定,对数据知识产权客体构成要件、审查形式、权利内容等进行标准化描述,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确权规则体系。其次,尽快建立权威法定、系统联动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体系,加快构建国家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以国家级平台为中心,统筹地方登记机构受理、公示、确权功能,由国家保障登记权证的公信力。第二,建议建立层次清晰、互补高效的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用制度。首先,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通过搭建国家、区域、地方多层次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基础设施体系,在统一交易服务标准的同时,满足各地区个性化交易诉求及管理特色,提高数据知识产权在全国范围内的配置效率。其次,建议由国家统一领导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各地区交流与协同,督促各地方整合相关政策文件,形成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用规则体系。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场主体对数据交易法律法规的了解,同时宣传数据交易平台的优势,激发场内交易活力。第三,建立衔接畅通、协同共治的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机制。一方面,要加强不同地区之间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运用及保护等不同环节制度的整合、衔接,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凭证及交易运用规则能够为其权益保护提供权责认定依据。另一方面,也要遴选出一批权益保护的重点案例,提炼有指导意义的侵权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评估规则,供地方行政、司法部门参考。同时,还要结合现实情况,明确跨区域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参考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地区间数据知识产权争议纠纷的协同解决机制,促成地区内部及不同地区行政、司法等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对接及经验交流,保障数据安全及登记主体的合法权益。文章来源于2025年3月5日的《启真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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