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亮、吕阳: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2024-09-09 来源:浙江大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1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刚刚闭幕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新阶段,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背景下,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加快数实融合进程,是重塑经济结构、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实现效率变革的有效路径,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内生动力。

图源:央视网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面临的挑战


数据要素流动不通畅。从数据要素的发展实践看,数据要素在赋能实体经济过程中,由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数据结构、数据标准、系统设备类型和功能参数各有侧重且并不统一,直接束缚了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互联互通,进而抑制了数据要素对实体经济的赋能作用。

从数据要素的交易过程看,数据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具有非排他性、可编辑性、可复制性,而面临数据失真、篡改、泄露、数字资产暴露等风险,同时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完善、政策文件未落地也降低了数据要素的自身价值和市场化配置效率。

从数据要素的流通载体看,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流通交易的必要条件,是数据汇集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建设数据中心集群、深化数据要素市场改革的基石。然而,当前数据基础设施的单位GDP存储容量不高、供应链中断风险较高等问题,影响异构、异地、异组的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和存储功能及数据互操作功能。

从数据要素的规律探索看,以往社会经济活动中将生产要素聚焦资本、劳动力、土地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将数据列入生产要素范畴,并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但是,把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以及对其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中的价值发挥规律的认识,在具体劳动实践中还无成功模式可参考,需进一步探索。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不均衡。首先,产业主体视角下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应用的程度不均衡。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前提是企业数字化转型。据抽样调查显示,当前我国89%的中小企业仍处于数字化转型探索阶段,处于深度应用阶段的企业仅占3%。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未来持续盈利、应对商业模式冲击、采集整合数据、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欠缺。

相较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缺乏资金保障、人才储备等,试错风险高,仅依靠自身“造血”难以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数字技术的支撑能力。同时,随着数字化转型步入深水区,由于缺乏关键标准规范和转型价值评估体系,数字化基础薄弱的企业在生存压力下对数字化转型的内生动力不足,转型路径不清晰,进而导致企业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方面“力不从心”。

其次,产业视角下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深度不均衡。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反映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质量。第一、二产业数字化融合进程以及发展质量明显滞后于第三产业。第一产业在转型升级中数字化融合度最低。数字经济依托信息网络技术为第二产业发展赋予生产工艺流程的协调性和新引擎,提升了智能制造创新水平,但是,第二产业的数字化渗透率仅为第三产业的一半,成为制约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深度融合的短板。

最后,区域发展视角下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程度不均衡。不同区域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非均衡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向一线城市、省会城市集聚并保持高速增长势头的情况客观存在。根本原因在于,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性、外部性等特性。

经济发达地区围绕数字经济赋能主线,凭借资金、人才要素储备、数字经济政策相对完备以及良好的产业基础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立了有利的支撑条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战略性新的产业投入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显著差异,竞争新优势尚未激活,其带来的“数字鸿沟”成为阻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短板。

技术支撑要素储备不充足。首先,核心基础技术面临壁垒。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从全国视域看,核心技术仍然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短板所在。

先进制造业作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发挥大国优势的先导力量,“卡脖子”技术清单中的智能设计与仿真、工业平台软件等高端工业软件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能力较弱,高端芯片、精密机床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国产化替代率还较弱,对外依赖风险升高。关键核心技术的缺失和无法突破,难以激发产业未来潜在的高附加值,严重遏制了我国在数字化技术领域的崛起以及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推进。

此外,集成电路产业制约了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集成电路是半导体产业的核心,是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我国作为半导体芯片需求大国,而所需芯片高度依赖进口。据海关总署进出口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集成电路进口数量总额4796亿块,出口数量总额2678亿块,贸易逆差2117亿块;近五年(2019—2023年)进口数量总额26421亿块,出口数量13404块,贸易逆差13016亿块。这大大削弱了我国软件核心技术的储备能力。

其次,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不完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化、体系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也是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提速升级的有力支撑。

一是在数字信息基建方面,算力枢纽集群亟待解决数据存储难题。新加坡、捷克、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单位GDP存储容量分别为46.7GB、33.4GB、33.3GB,而中国为23.5GB,相对偏弱,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待提升。同时,通信基站、光纤传输等数据传输问题尚未解决,还存在数据要素交易、流通的开放共享壁垒。

二是数字化基础设施在区域之间的布局差距较大。江苏省、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位于算力规模建设第一梯队,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大数据中心、高速宽带等核心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脚步缓慢,算力规模、算力利用率有待提升,不能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满足地区发展需求。

最后,数字化人才短缺现象凸显。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需要高科技人才赋能。

一方面,当前人才培养体系难以紧跟数字化时代的现实需求,高校人才培养方向与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兼具数字化技术、实体产业知识技能的复合人才缺口较大。

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层面对数字化嵌入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转型路径的思维理念还未形成,尤其是传统企业对数字化技术应用的需求不高,在新的技术细分垂直领域的人才方面,缺乏深度分析、先进制造流程、数字化挖掘管理人才。当前数字化人才多集中于产品研发和运营环节,难以满足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需求。

数字经济生态体系不健全。首先,数字经济治理机制滞后。健全的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可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制度保障。伴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加速推进,已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前瞻性与灵活性,难以为技术、市场的高速迭代建立有效协同的治理机制。既有的标准体系、监管体系等管理规范难以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创新。因而,多元化监管措施应涵盖包容性与效率之间的权衡,以弥补数字经济治理机制的供给不足。

其次,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面临的安全问题严峻。数据是新的且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源,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切实保障国家、企业、公民等经济参与主体的数据安全和合法权益成为衡量数字经济生态体系是否完善、经济是否高质量运行的标准之一。

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实体经济的进程中,涉及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的数据泄露、数据侵权、网络攻击、主体责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也与之相伴而生,这种新的安全威胁不仅会对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也会制约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进度,对数字生态系统形成掣肘。

由此,加强数据保护、保障合法权益成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题中应有之义。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路径选择


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参与者以及释放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经济价值的推动者,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抢抓”新科技革命和数字化变革的“机会窗口期”:

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筑数字技术创新体系。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的普及率和应用水平,直接影响着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对于关键核心的数字基建薄弱环节,应着力发挥我国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统筹布局绿色智能数据与计算设施建设,向敏捷部署、弹性配置、跨域调度、均衡提升阶段迈进,集聚力量攻克“算力、存力、运力”等“卡脖子”技术,提升实体经济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是促进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数据是数字经济的“血液”和核心引擎,应提高数据供给质量,探索公共数据的开发、运营,盘活公共数据要素,聚焦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消费、数字医疗、智能制造,通过数据赋能的实际应用场景需求以及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场内场外数据交易并行发展、确立数据产权模式等方式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和共享,进而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三是推动数智并趋产业联动,引领产业优化升级。通过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和升级,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不断释放数字化技术的叠加、倍增赋能作用。制造业是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工业化进程和信息化结合,加快工业软件攻关突破,发挥工业互联网的关键抓手效能。同时,注重“工赋链主”梯度培育,为企业“搭脉问诊”,助推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供强有力的产业基础。

四是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扩大数字化领域人才规模。数字经济有效运行的底层逻辑是对关键核心的数字化技术的掌握。这就要求更多数字化人才从事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工作,对掌握前沿数字技术的专业人才提出更高要求,包括数据分析师、数据科学家、软件开发人员等。重构数字化人才供给体系、打破专业壁垒、培养交叉学科人才,深度开展产教融合,形成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效益共同体”,打通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以适应高速更迭的产业组织和商业模式,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五是坚持发展与安全两手抓,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注重数据安全、构筑安全防护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和应有之义。聚焦数据要素开发、安全、产权保护领域,需不断完善法律和制度规范、出台相关政策,建立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同时加强监管,保障数据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此外,还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运行规则的制定,促进数字空间治理机制变革,保障数字强国建设基础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