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先行探路作用

2024-03-25 来源:浙江大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11


推进区域一体化,破除市场分割,促进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形成更具竞争力和强劲动力的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内外双循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中央赋予长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就是要求长三角三省一市不断打破行政壁垒,深化跨区域合作,加快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发挥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探路作用。

 

体制机制创新是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

 

长三角三省一市在促进跨区域经济交流和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上一直努力探索。从允许跨区域商品流通到“星期天工程师”制度,从建立城市经济协调会到探索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长三角三省一市在跨区域协同发展和治理上超前谋划,大胆探索,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仅推动了区域内商品资源和要素更加便捷的流通,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共同繁荣,而且不少探索经验已在全国推广,加快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步伐。

 

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三省一市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词,着力突破跨区域协调发展的难点堵点,积极探索区域合作发展模式和机制,形成了一批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发和集成性制度创新,促进了区域内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的充分流动,极大地推动了高质量统一大市场建设。

 

长三角区域构建了“上下联动、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常态化跨区域合作机制。三省一市每年轮值举办主要领导人座谈会,谋划跨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问题。在国家规划引领下,长三角三省一市围绕规划衔接、战略协同、专题合作、市场统一、机制完善等重大问题,编制区域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成立了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 并设立专题合作组,发挥对接国家战略的服务平台功能和推动协调长三角各地贯彻落实的枢纽作用。三省一市相关党政机关分别建立了职能领域的跨区域横向沟通机制,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也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跨区域合作联盟。全方位多层次的跨区域合作机制突破了行政区划的藩篱,促进了区域内发展的协同和市场制度的衔接。

 

长三角跨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框架基本形成。构建了统一登记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统一创新步调的长三角区域市场准入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推动了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和市场信用一体化建设,有力地支撑了统一大市场建设。长三角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升级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成为全国跨区域生态文明治理的样板。推进多规合一,制定实施跨省域地方性国土空间规划,协同推进区域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极大提升了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建设成效。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基础,实现了跨区域数据的共享应用、业务标准互认、流程跨省通办、医保社保异地结转等,这些措施便利了企业人员交流,促进了公共服务和资源的互惠共享,提升了企业和公众的一体化获得感。

 

长三角区域在一体化发展实践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示范案例。例如,建立了跨省域规划联编联审制度,统一了规划技术标准并对控制性详规进行联编联审,为探索跨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示范。形成了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了省际毗邻地区重大项目和跨区域企业投资项目的联合监管制度。推动了跨区域要素资源市场化统筹使用制度,建立了跨区域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统筹使用机制、污染排放权、碳汇交易制度和环评制度改革集成等一系列制度。

 

以制度创新推进区域一体化走深走实

 

站在新起点,长三角区域要在打破区域分割,推动形成更高质量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改革上,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为全国跨行政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引领其他领域的体制机制变革。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走在前列。

 

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跨区域协同创新的有效制度。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资源的区域分割、部门分割和机构分割仍然存在,创新资源的分配、使用、监管、绩效考核仍然依赖于行政管理体系,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共享还面临诸多制约。长三角区域应充分利用创新基础优势和市场机制优势,在创新资源的获取投入、创新要素的跨区域跨部门流动和创新激励体系、创新成果转化,以及创新平台的运营管理、创新人才的引育等各节点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构建科技资源全方位流通融合、各类资源充分参与、各创新主体协作共赢的新型科技创新制度体系。

 

要立足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大力度扩大制度型开放。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的开放高地,也是内外双循环的枢纽,在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竞争合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扩大制度型开放力度,就是要打破各种壁垒,为资本、货物、服务、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和产品跨境流动提供制度型基础设施。特别是要着眼于增强对全球高端要素资源的吸引力,以及在对外商投资、国际人才居留、跨国经贸合作便利化等方面加大制度创新和国际化接轨力度。要加快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投融资环境,完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行业管制制度,稳步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与长三角国际经济地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与此同时,要围绕自由贸易港(区)试验示范,完善进出口管理体制和税费制度,提高对外贸易便捷度,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

 

完善区域市场制度体系衔接,加快区域间市场深度融合。要着眼建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要素市场体系,加大力度推动土地制度、劳动人事制度、金融和资本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技术、环境和数据等新兴要素市场,在产权确立和保护、交易规则和平台建立、安全与监管制度完善、包容性体系打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新兴要素市场发展壮大和提高配置效率的体制机制。要重点完善政府市场干预行为的规范,尤其是进一步破除地方政府不规范介入市场、地方保护主义、歧视性的地方政策法规等。要清理废除各种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内外有别的歧视性政策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要着眼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深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实现更高水平的民生共享。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持续优化政务流程,提高跨区域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继续优化城乡人口流动管理政策,特别是着眼长三角城市体系和城乡格局,积极探索更加自由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口流动更加畅通便利。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核心民生领域大胆突破,在共享与均等化上先行先试,促进长三角区域民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医共体”“教共体”等平台,拓宽民生资源跨区域流通渠道,建立有效机制激励民生资源丰富地区向落后地区流动。要着力推动长三角社会保障标准一体化,积极探索长三角社会保障收支协同一体的有效运作模式,切实推进核心民生服务的一体化和均等化。

 

要着眼更高质量的一体化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现代化趋势,打破常规,积极探索跨区域治理新模式。围绕产业协同、创新协同、区域功能分工、民生共享等区域一体化实施举措,积极探索区域内权责利分担共享、对等且有区别的税收体制和财政转移制度。总结提炼和优化各类“飞地”制度创新, 着力探索省际边界区域的共同治理模式。围绕低碳和绿色转型,继续探索和优化跨区域河流湖泊的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体制,进一步完善碳汇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等生态资源市场体系,拓宽和便利生态价值的实现。围绕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在市场准入、标准认定、产权保护和交易、数据信息、社会信用等方面实现区域内融合贯通,“一张清单”管理。继续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新模式,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领域的交通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原载于《时事报告》2024年第二期,25-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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